四部门亮剑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对未明厨亮灶学校食堂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
四部门亮剑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对未明厨亮灶学校食堂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
2020-01-0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侯建斌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一直是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如今这一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记者1月2日从国家卫健委获悉,国家卫健委和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同时明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单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在监管执法中,也发现因为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为有效有力防范此类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为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片面依赖零食,《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
据了解,目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超过90%。《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明厨亮灶”作用,具备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公开本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布查看方式和渠道,供家长委员会代表查看;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随机抽查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未实现“明厨亮灶”的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区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导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学校。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虚于应付,该督促的督促,该提醒的提醒,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