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提请审议 维持现行征税范围不变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提请审议 维持现行征税范围不变
2019-12-2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蒲晓磊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12月23日上午,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征税范围,草案规定,维持现行征税范围不变,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016年并入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专项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以及乡镇的维护建设。
草案认为,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制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
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草案维持现行税率不变,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关于税收减免,草案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算。同时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此外,草案还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等税收征管事项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