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遇“以房养老”骗局 起诉房屋买卖无效
老人遭遇“以房养老”骗局 起诉房屋买卖无效
2017-08-08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admin“以房养老”高阿姨丢了房子
高阿姨的房子位于朝阳区金蝉北里,是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儿子结婚后,高阿姨将房子让给了儿子、儿媳居住,自己住在另一套小房子里。
去年4月,朋友董某向高阿姨介绍了一个“以房养老”的项目:以高阿姨的房产证做抵押,为其做理财,十二个月为期,每月给付高阿姨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三作为利息。“白拿钱,无风险,项目很成功,已有多人做了很长时间了。”在这样的蛊惑下,高阿姨参加了这个项目。
当月,高阿姨被带到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签署了包括《借款合同》、《委托书》等在内的一系列文件,还被要求交出了房产证和身份证。出借人叫王跃,经手人是广艳彬,委托人是龙学武。2016年4月18日,高阿姨又跟着这几个人到朝阳区房产交易大厅说是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之后,由王跃操作分两笔转到高阿姨的银行卡上共计220万元,很快这笔钱又被对方转走,说是做投资。此后两个多月,高阿姨的银行卡分几次累计收到约13万元的“利息”后,对方再无任何消息。
案件可能涉及刑事诈骗
高阿姨曾询问过朋友董某,董某称是在广艳彬处做的投资,但是投资项目不顺利,过些日子就会打钱。到了2016年10月,高阿姨被告知房子已经被龙学武过户了,并被要求尽快搬出房屋,且归还当时的借款及利息。
高阿姨立刻到朝阳区房产交易大厅查询得知,2016年10月9日,龙学武凭着《委托书》背着她以280万的低价将房子转卖给了刘凤仙,办理了房屋买卖手续,刘凤仙取得了新的房产证。高阿姨至今未收到任何房款。
广艳彬、龙学武、王跃,这三个名字在其他老人的遭遇中也出现过,而事件过程几乎如出一辙。
办理公证的过程中,有的老人甚至以为自己去的是“以房养老”的公司,签的是“以房养老”的合同。没有人认真阅读过自己签了什么内容,也没有人意识到签这些意味着什么。
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娜告诉记者,该所已接受18名老人刑事部分的委托,另有3名老人也在委托她进行民事诉讼。
广艳彬于今年2月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高阿姨则状告龙学武和刘凤仙,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被告否认骗局 称系老人抵房借钱
上午,龙学武出席了庭审。高阿姨的代理律师胡伟楠表示,根据他的调查,龙学武和王跃等人之间均有大量的资金往来,这些钱在几个人之间兜兜转转,高阿姨的房子就这么没了。“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一场合谋的诈骗”。
“他说我是诈骗犯,他从哪一条看出我是诈骗犯,我要是诈骗犯,我还会坐在这里吗?”龙学武当场反驳道。
在龙学武的故事里,是高阿姨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他,说知道他认识民间借贷的人,因急需资金,希望他从中联络、介绍,借用一些资金使用,并可以给他中介介绍费。
龙学武称,他看高阿姨确实急需用钱,遂答应帮其联系。而抵押房子和在公证处所做的一系列公证,都是为了保证高阿姨的借款能够偿还。后面卖房也是高阿姨因为还不上钱,“让我帮助寻找买家,高阿姨不想出面。我一直代表高阿姨与刘凤仙沟通,每次都及时将沟通信息反馈给高阿姨。经过几次协商,经高阿姨同意,双方达成约定。”
龙学武还称,收到房款后他根据高阿姨的指示,将房款转账给了借款人王跃。“我只是借款介绍人和房产交易的代理人,不存在自作主张和串通。”龙学武理直气壮。
高阿姨主张,其房子当时的市场价在350万左右,280万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但刘凤仙的代理人却说,刘凤仙就是按照市场价购买的,“因为是全款可能比市场价低一些”。
因双方对于涉案房产的市场价格有分歧,原告今天已申请法庭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
司法局对公证行为
展开调查
这一系列事件被曝光后,北京市司法局8月2日表示,对事件中涉及到的相关公证问题,市司法局和市公证协会已开展调查。并从即日起,全市公证机构在办理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同时,不得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性委托公证;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涉及不动产委托公证必须将公证书送达双方;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这两种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并附卷备查。(记者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