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技术事实认定”中立、客观、科学 ——近五年中国法院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设发展综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宣布“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建成和“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共享机制”启动,并发布《技术调查官手册(2019)》。这意味着在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领域,技术调查人才或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按需调派”“人才共享”。
在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对于提升审判质效尤为重要。人民法院经过近五年的探索实践,初步建成了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基石,以技术咨询制度、专家陪审员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技术鉴定制度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队伍不断壮大,制度不断健全
技术调查官队伍辐射全国
五年来,人民法院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队伍建设成果显著。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队伍素质不断提高,队伍来源不断丰富,领域覆盖不断完善。
据了解,目前已有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360余人,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比达75%,在相关技术领域的平均从业年限达9年。除人民法院聘任和聘用人员以外,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以借调、兼职、志愿者等多种方式参与技术事实查明工作,已基本覆盖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常见的主要技术领域。
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率先成立技术调查室。2015年至2018年,南京、苏州、合肥、郑州、武汉、青岛、天津等地法院紧随其后,相继建成了各具特色、来源多样的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队伍。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统筹全国资源,建成了“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并启动“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共享机制”。至此,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统领,以京津冀、江浙沪、大湾区和中西部重点区域为核心,辐射全国的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队伍分布格局和统筹调派工作机制初步成型。
五年来,人民法院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制度建设成效突出。
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2017年,《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正式施行;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将有关规则上升为司法解释。
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及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等分别制定了关于人员选任、参与诉讼、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至此,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为主干,各有关单位规章制度为枝蔓,涵盖顶层设计、中层机制和底层细节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建成。
近日召开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建设发展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强调,技术调查官制度是各有关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提升的重要支撑,有关法院要扎实开展工作,推动中国特色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在新时代实现新跨越,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现新发展作出贡献。
实绩不断凸显,模式不断创新
有效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题
近年来人民法院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推动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取得实效。
据了解,五年来,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累计参与案件审理3813件,解决技术问题4326个,提供技术咨询6753次,参与庭前会议及庭审2379次,参与勘验、保全375次,出具技术意见1489份,有效破解了技术事实查明难题,大幅提升了案件审理质效。初步形成了根据案件技术事实难易程度,选择适用简单提供咨询、深入调查事实、多人协同配合不同工作模式参与诉讼的普遍做法,基本实现了繁简分流、快慢分道。
例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队伍建成后,次年技术类案件结案数同比增涨85%;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的案件,至今无一件因技术事实问题被发回重审或者改判。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作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积极作用彰显无疑。
中国特色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设,没有成例可循。各地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制度张力,大力协调可用资源,积极争取地方支持,创造性地解决了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的人员来源问题。
在人员选任方面,各地法院根据工作实际和区域条件,选拔任用了一大批优秀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人员配备模式。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交流人员为主,兼职人员为辅,志愿者为补充”的模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在编技术调查官为核心的技术团队”模式、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的“专职聘用技术调查官”模式、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的“半全职交流人员”模式等。
在人员管理机制创新方面,各地法院通过严格选任规则,强化流程管理,完善考核机制,灵活工作安排,加强培训交流,确保了队伍的专业性、廉洁性,提升了工作的规范性、严谨度,激发了人员积极性、战斗力。
人才库+共享机制+工作手册
全面推进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设
如何解决技术事实查明人才来源较窄、技术领域分布不均、供需关系紧张等难题?如何看待经费保障、人员编制、机构编制、地域条件等制约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发展的现实因素?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为统一审理全国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机构,积极统筹促进全国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发展。目前,已初步建成“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并启动“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共享机制”,发布《技术调查官手册(2019)》。
“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负责筹建,汇聚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南京、苏州、杭州、青岛、合肥、天津、武汉、郑州知识产权法庭的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360余人,基本覆盖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常见的近30个细分技术领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适用或者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按需调派技术调查官和技术咨询专家。
“‘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和‘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共享机制’的建立运行,对于实现既有技术调查资源效用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欠发达地区法院技术调查力量不足、发达地区法院技术领域覆盖不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闯说。
此外,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技术调查官工作认知习惯差异大、参与诉讼细节规范不统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牵头组织北京、上海、广州、南京、苏州、天津、深圳等地法院编写完成了《技术调查官手册(2019)》。手册全文共79页,约2.9万字,包括技术调查官的指派和调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调查取证、保全和勘验,技术调查官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和开庭审理,技术调查意见撰写指引,技术调查官的考核,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中的技术调查官等六章,另附八个常用工作模板。手册将为技术调查官提供细致、明确、可操作的工作指引,为技术调查室提供简明、实用、可复制的工作范式。(乔文心)
在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对于提升审判质效尤为重要。人民法院经过近五年的探索实践,初步建成了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基石,以技术咨询制度、专家陪审员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技术鉴定制度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队伍不断壮大,制度不断健全
技术调查官队伍辐射全国
五年来,人民法院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队伍建设成果显著。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队伍素质不断提高,队伍来源不断丰富,领域覆盖不断完善。
据了解,目前已有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360余人,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比达75%,在相关技术领域的平均从业年限达9年。除人民法院聘任和聘用人员以外,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以借调、兼职、志愿者等多种方式参与技术事实查明工作,已基本覆盖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常见的主要技术领域。
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率先成立技术调查室。2015年至2018年,南京、苏州、合肥、郑州、武汉、青岛、天津等地法院紧随其后,相继建成了各具特色、来源多样的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队伍。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统筹全国资源,建成了“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并启动“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共享机制”。至此,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统领,以京津冀、江浙沪、大湾区和中西部重点区域为核心,辐射全国的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队伍分布格局和统筹调派工作机制初步成型。
五年来,人民法院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制度建设成效突出。
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2017年,《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正式施行;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将有关规则上升为司法解释。
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及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等分别制定了关于人员选任、参与诉讼、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至此,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为主干,各有关单位规章制度为枝蔓,涵盖顶层设计、中层机制和底层细节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建成。
近日召开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建设发展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强调,技术调查官制度是各有关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提升的重要支撑,有关法院要扎实开展工作,推动中国特色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在新时代实现新跨越,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现新发展作出贡献。
实绩不断凸显,模式不断创新
有效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题
近年来人民法院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推动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取得实效。
据了解,五年来,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累计参与案件审理3813件,解决技术问题4326个,提供技术咨询6753次,参与庭前会议及庭审2379次,参与勘验、保全375次,出具技术意见1489份,有效破解了技术事实查明难题,大幅提升了案件审理质效。初步形成了根据案件技术事实难易程度,选择适用简单提供咨询、深入调查事实、多人协同配合不同工作模式参与诉讼的普遍做法,基本实现了繁简分流、快慢分道。
例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队伍建成后,次年技术类案件结案数同比增涨85%;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的案件,至今无一件因技术事实问题被发回重审或者改判。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作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积极作用彰显无疑。
中国特色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设,没有成例可循。各地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制度张力,大力协调可用资源,积极争取地方支持,创造性地解决了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的人员来源问题。
在人员选任方面,各地法院根据工作实际和区域条件,选拔任用了一大批优秀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人员配备模式。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交流人员为主,兼职人员为辅,志愿者为补充”的模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在编技术调查官为核心的技术团队”模式、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的“专职聘用技术调查官”模式、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的“半全职交流人员”模式等。
在人员管理机制创新方面,各地法院通过严格选任规则,强化流程管理,完善考核机制,灵活工作安排,加强培训交流,确保了队伍的专业性、廉洁性,提升了工作的规范性、严谨度,激发了人员积极性、战斗力。
人才库+共享机制+工作手册
全面推进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设
如何解决技术事实查明人才来源较窄、技术领域分布不均、供需关系紧张等难题?如何看待经费保障、人员编制、机构编制、地域条件等制约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发展的现实因素?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为统一审理全国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机构,积极统筹促进全国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发展。目前,已初步建成“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并启动“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共享机制”,发布《技术调查官手册(2019)》。
“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负责筹建,汇聚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南京、苏州、杭州、青岛、合肥、天津、武汉、郑州知识产权法庭的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360余人,基本覆盖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常见的近30个细分技术领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适用或者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按需调派技术调查官和技术咨询专家。
“‘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和‘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共享机制’的建立运行,对于实现既有技术调查资源效用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欠发达地区法院技术调查力量不足、发达地区法院技术领域覆盖不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闯说。
此外,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技术调查官工作认知习惯差异大、参与诉讼细节规范不统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牵头组织北京、上海、广州、南京、苏州、天津、深圳等地法院编写完成了《技术调查官手册(2019)》。手册全文共79页,约2.9万字,包括技术调查官的指派和调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调查取证、保全和勘验,技术调查官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和开庭审理,技术调查意见撰写指引,技术调查官的考核,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中的技术调查官等六章,另附八个常用工作模板。手册将为技术调查官提供细致、明确、可操作的工作指引,为技术调查室提供简明、实用、可复制的工作范式。(乔文心)
责任编辑:邵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