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7个集体被命名为“第四批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日,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第四批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通知》,其中,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7个集体被命名为“第四批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的主线,树牢“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立足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职能作用,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和司法行政工作相互融合,为维护全市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始终珍惜荣誉、创新创建举措、丰富创建载体、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
下一步,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将持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找准发力点和突破口,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巩固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推动各族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助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为“团结花开 幸福春城”建设贡献司法行政系统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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